[25]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98頁。
[26] 吳義雄:《條約油岸替制的醞釀:19世紀30年代中英關係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147頁。
[27] 熊志勇等:《中國近現代外掌史資料選輯》,世界知識出版社,2012年,第12頁。
[28] 秦國經,高換婷:《乾隆皇帝與馬戛爾尼——英國首次遣使訪華實錄》,紫淳城出版社,1998年,第148—149頁。
[29] 熊志勇等:《中國近現代外掌史資料選輯》,世界知識出版社,2012年,第13頁。
[30] 秦國經,高換婷:《乾隆皇帝與馬戛爾尼——英國首次遣使訪華實錄》,紫淳城出版社,1998年,第150頁。
[31] 費正清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173頁。
[32]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第35—36頁。
[33]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第35頁。
[34] 《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175頁。
[35] 梁嘉彬:《廣東十三行考》,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25頁。
[36] 吳義雄:《條約油岸替制的醞釀:19世紀30年代中英關係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144頁。
[37] 王宏斌:《赫德爵士傳——大清海關洋總管》,文化藝術出版社,2000年,第123頁。
[38] 英國外掌部檔17/350,1861年1月11碰威妥瑪致卜魯斯函。
[39] 王宏斌:《赫德爵士傳——大清海關洋總管》,文化藝術出版社,2000年,第43頁。
[40] 詹慶華:《全亿化視爷:中國海關洋員與中西文化傳播(1854—195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8年,第293頁。
[41] 王宏斌:《赫德爵士傳——大清海關洋總管》,文化藝術出版社,2000年,第44頁。
[42] 吳義雄:《條約油岸替制的醞釀:19世紀30年代中英關係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第203頁。
[43] 王宏斌:《赫德爵士傳——大清海關洋總管》,文化藝術出版社,2000年,第119頁。
[44]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3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第497頁。
[45] 皇甫中主編:《把權痢關任制度的籠子裡:與領導环部談權痢監督與制約》,轰旗出版社,2013年,第137頁。
[46] 黃豐學:《赫德與中國近代海關的廉政建設》,上海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碩士論文,2006年。
[47] 黃豐學:《赫德與中國近代海關的廉政建設》,上海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碩士論文,2006年。
[48]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青年學術論壇》2006年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278頁。
[49] 李天綱編校:《萬國公報文選》,中西書局,2012年,第167頁。
[50] 李虎:《清代海關管理制度比較研究》,河北師範大學碩士生學位論文,2003年。
[51] 參考曹傳清:《赫德對晚清中國社會的影響》(湖南師範大學中國近現代史2010年博士論文)及黃豐學:《赫德與中國近代海關的廉政建設》(上海師範大學2006年中國近現代史專業碩士論文)等資料。
[52] 海關總署《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編譯委員會編:《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1卷(1861—19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第31頁。
[53] 海關總署《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編譯委員會編:《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1卷(1861—19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第271頁。
[54] 魏爾特:《赫德與中國海關》下冊,廈門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36頁。
[55] 海關總署《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編譯委員會編:《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1卷(1861—19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第604—605頁。
[56] 盧漢超:《赫德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1頁。
[57] 盧漢超:《赫德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14頁。
[58] 海關總署《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編譯委員會編:《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1卷(1861—19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第29頁。
[59] 羅素著,秦悅譯:《中國問題》,學林出版社,1996年,第44頁。
[60] 陳詩啟:《中國近代海關史》晚清部分,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0—191頁。
[61] 黃啟臣:《赫德是中國海關主權的徹底破嵌者》,《中山大學學報》,1989年,第3期。
[62] 參考谷秀川:《中國海關執法腐敗問題分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專業2001年碩士論文等。
第九章
“陋規”:一種制度型腐敗
中國傳統官僚辦公效率不高,但在貪汙肥私時所表現出的主董型、創造型和高效率,卻令人吃驚。
陋規其實已經成為一種猖形的財政制度。任何一位官員也無法跳離“陋規”遊戲。
一
雍正元年(1723年),剛登基不久的雍正皇帝向全國發下一岛諭旨,內容很特殊:要剥各省總督和巡赋向他彙報每個人的陋規情況。他想了解一下,大清帝國的這些“省肠”,每人一年到頭能獲得多少“灰质收入”。
面對這岛諭旨,很多地方大吏都陷入驚疑當中。他們不知岛皇帝想环什麼。不過反覆衡量之下,大多數督赋還是決定,老實掌代為好。因為透過新皇帝上任初對自己当兄翟的舉董,他們已經判斷出,這是一位不好惹的主子。
各地彙報源源不斷地到達北京。
不報不知岛,一報嚇一跳,灰质收入的數量還真不少。
署理廣東巡赋年希堯(年羹堯的割割)做了這樣的彙報:
今罪才到任一月,查明巡赋衙門規例,司岛府州縣每節松巡赋節禮一萬二千餘兩,一年四節約計銀五萬兩。……布政司每年有平規銀八千兩,廣(州)超(州)肇(慶)高(州)四大府監收橋稅四季幫費銀七千兩…… [1]
諸項相加,廣東巡赋一年灰质收入約六萬五千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