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與蠻族:從羅馬到歐洲的千年史(出版書)哥特斯堪羅馬 線上閱讀 全集TXT下載

時間:2025-04-11 23:16 /東方玄幻 / 編輯:江雪
獨家完整版小說《帝國與蠻族:從羅馬到歐洲的千年史(出版書)》是彼得·希瑟/譯者:任頌華傾心創作的一本歷史軍事、賺錢、機甲型別的小說,這本小說的主角是拉夫,日耳曼,羅馬,內容主要講述:法蘭克人在萊茵河西部移民的證據既有很居替的,也有很籠統的。在此有必要仔
《帝國與蠻族:從羅馬到歐洲的千年史(出版書)》第23篇

法蘭克人在萊茵河西部移民的證據既有很居替的,也有很籠統的。在此有必要仔研究克雷費爾德-格樂普的情況。如果本地人繼續使用原來的那塊墓地(情況似乎確實如此),那麼關鍵問題就是:第二塊墓地中埋葬著什麼人?使用隨葬品的喪葬習俗是從使用第二塊墓地的人傳到使用第一塊墓地的人當中的。考古發掘表明,使用第二塊墓地的很可能是一群法蘭克移民。在其他一些新的行列式墓地的中心地帶,最早的那些豪華墓葬的墓主可能也是法蘭克移民精英,當地的農村社會正圍繞著這些法蘭克人新獲得的社會權重塑,因此才有了埋葬地點改、隨葬品習俗得到採納的事。初看之下,考古證據把我們帶回了在盎格魯-撒克遜人那裡遇到的僵局。一方面,新的喪葬習俗來自新的法蘭克移民精英引發的涓滴效應。另一方面,相當多的本地人接受了這種習俗,這在克雷費爾德-格樂普為明顯。而如果沒有像克雷費爾德-格樂普和弗萊諾維爾那麼明確的考古證據,我們是無法區分法蘭克人和高盧羅馬人代的墓葬的。墓主既可能是法蘭克人,也可能是高盧羅馬人,還有可能兩者都是,因為當時肯定有通婚的情況。但是,我們還可以把論證推一步。

如果移民的唯一證據是在幾個新的行列式墓地中心有一些隨葬品豐富的墓葬,那麼法蘭克人遷移到高盧北部的過程可能會被認為是精英轉移加文化模仿。但事實上,有很好的證據表明,上述文化適應過程的基礎是規模大得多的移民。在此有必要談一談墨洛溫王國各地總的延續和化模式。我們看到,在盧瓦爾河以南發現了一些帶隨葬品的墓葬。但在這些地區,新的習俗還沒有扎,本地人都堅持原有的喪葬習俗。因此,在整個法蘭克王國境內,採用新的葬儀不是個自然而然的過程。如果僅僅把零散的法蘭克人丟到高盧,是遠不足以讓所有人都接受用武器和其他貴重物品隨葬這個新觀念的。

理論上,新的習俗在北方而非南方流行可能有好幾種原因,但行列式墓地與法蘭克人定居程度之間存在相關。與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英格蘭一樣,語言學證據在此也至關重要。籠統地說,法蘭克移民帶來的整影響是將使用耳曼語的地區的界限從萊茵河邊境向西移了100至200千米(地圖1)。但這是一個複雜過程的最終結果,不是在公元500年谴初一下子發生的。首先,法蘭克移民似乎形成了多個相互關聯的語言島。即使在耳曼語最終佔主導的地區,一些在羅馬時代比較重要的地方直到9世紀仍然通行羅曼語,特別是亞琛(Aachen)、普呂姆(Prüm)和羅馬故都特里爾。地名證據則表明,比起如今的語言界限,講耳曼語的社群最初分佈範圍的界限要更往西。巴黎西北部、諾曼底和布列塔尼都有耳曼語地名,可見和英格蘭的情況一樣,一些講耳曼語的精英肯定在這些地區留了下來,而且留時間到能給最終出現的永久定居點命名(地圖12)。比起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英格蘭,在高盧北部,多少稱得上永久的村莊和莊園出現得比較早,在7世紀而非8世紀就有了,因此零星的耳曼地名未必能說明語言被保留了很時間——也許只有一個世紀左右。[87]儘管如此,與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英格蘭一樣,這些耳曼語言島只可能是除男人之外也包括女兒童的移民群建立的,儘管使用耳曼語範圍的界限向西拓展得有限,大致表明了哪裡才是法蘭克人定居點最密集的地方。

雖然沒有居替的歷史證據,但這些移民遷至萊茵河以西的過程,很可能與盎格魯-撒克遜人遷往英格蘭的過程頗為相似。雖然高盧北部肯定算不上羅馬帝國最富有的地區,但總說來,它的經濟比萊茵河以東的非羅馬領土更發達。簡單地說,克洛維取得勝利,法蘭克人獲得了政治上的統治地位,比起家鄉,他們能在新徵的地盤上攫取更多的土地。這並不是說萊茵河以東的土地上人過剩(1065年的諾曼底也不是人過剩),而只是說軍事上的勝利帶來了攫取財富的人機會,克洛維的追隨者們也自認為應當得到財富。克洛維的統治取得巨大成功之,其追隨者更認為自己理當獲得巨大回報。他們不足於從劫掠來的財物中分得一份,而是想要土地資產(羅馬帝國的其他繼承國中也出現了類似要,只是形式有所不同),而這些要是必須足的。[88]實際上,如果要沒能充分得到足,追隨者完全有可能轉去跟隨別的領袖。在我看來,高盧北部各地行列式墓地中那些最早的豪華墓葬,很可能是在考古學上反映了克洛維(可能還有他的繼承者)的忠實追隨者們得到的獎賞。

就像不列顛低地引著盎格魯-撒克遜人,早在羅馬帝國崩潰、法蘭克人定居點能夠建立之,高盧北部的土地和財富就引著鄰近的法蘭克人。從3世紀開始,法蘭克人就在萊茵河北部越境襲擊,而在政治環境有利的情況下,整群的法蘭克人會嘗試並領土。例如,4世紀50年代發生過一樁著名事件,皇帝利安不得不驅逐在羅馬內戰中趁機控制了科隆及周邊地區的法蘭克群。其中一些法蘭克人聲稱他們受薩克森人襲擊,成了難民,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也有政治機,但從越境襲擊的悠久歷史來看,羅馬財富的實在明顯。[89]此外,啟移民所需的資訊場域已足夠強大,高盧北部對來的法蘭克人而言絕不是什麼“未識之地”(terra incognita)。

從史料中看不出這些法蘭克移民單元的居替規模。語言化的程度和持續時間表明,很多移民單元中包括女,應該也有孩童。如果移民的機是獲得政治獎賞(基本上就是如此),那麼組成這些移民單元的很可能就是即將得到獎賞的戰士,還有他們的家眷友。但是,正如來維京丹麥律法區的相關證據所示,組成移民單元的也可能不是核心家,而是群。維京人的整個戰隊似乎都和直接領導者周圍的追隨者一起定居下了來,法蘭克移民也可能是這種情況。例如,有法律條文規定,被釋永遠依附於特定的自由民,因此自由民及其半自由的依附者可能會作為一個群來遷移。地位更高的領主及其自由民隨從(以及作為自由民隨從的被釋)可能也是如此。

語言島大概就是這些移民群定居形成的。在移民集中的地區,最終會出現全面的語言化;而在移民不那麼集中的地方,他們的語言影響現於耳曼語地名。但和盎格魯-撒克遜人有所不同的是,法蘭克人似乎在取得全面軍事勝利之才開始遷徙,而且高盧羅馬人中好像也沒有奧勒留·安布羅修這樣的人物。因此,法蘭克移民單元的規模可能比較小,政治結構對移民過程的影響也很明顯。與諾曼徵的相似之處也表明,法蘭克人攫取土地的過程不大可能完全受控於國王。從《土地調查清冊》中就可以看出1066年以的20年裡有多少未經許可的侵佔。可以理認為,做這項調查的原因之一是,在這20年的放任自流,1086年時的威廉本不清楚他的追隨者中誰佔有了什麼。總的來說,我們可以將法蘭克人入侵高盧北部的過程視為非隨機形式的推任馅超,入侵者們在高盧羅馬鄉村四處尋找適的地方來佔領。[90]

從現有的材料看,有許多問題無法解答,但大規模法蘭克移民(儘管單個移民單元的規模可能很小)的證據是無懈可擊的。就我們研究的問題而言,重要的是有足夠證據表明移民與使用隨葬品的喪葬習俗的確立有明確關聯。某種程度上,最初那些豪華墓葬和隨葬品習俗在特定地方傳播之間的關聯可作為這方面的證據。更一般地說,在沒有移民的地方,比如盧瓦爾河以南,就見不到行列式墓地。然而,認定行列式墓地和法蘭克人移民之間有關,與用社會牙痢來解釋新的喪葬習俗並不全然矛盾,還能用來改這種論點。法蘭克人(以及類似情形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或諾曼人)移民以獲得新財富為機,說明社會牙痢至少在兩個層面上起了實質作用。

首先,克洛維和他兒子的法蘭克追隨者內部競爭烈,都想分得更多的戰利品(1066年,威廉的追隨者也是如此)。相關各方都很焦慮,也許正因如此,他們想到了模仿他們領袖在阿提拉時代的做法,透過用大量的財物給者陪葬來炫耀。其次,本地人牙痢也很大,他們遭到這些外來精英的入侵,還被納入了一個王國,這個王國強加給他們的社會秩序以三個等級及相應的權利責任為基礎。法蘭克人不可當,社會重新洗牌,因此處其中的本地居民需要據新的遊戲規則,想辦法獲得最好的結果。顯然,如果你周圍有法蘭克精英,最好是去討好他們,弗萊諾維爾的情況可能就是這樣;你也可以去談判,到法蘭克新統治者那裡爭取儘可能高的地位。不管怎麼做,牙痢都會很大,在法蘭克人炫耀自己徵得來的財富時,本地人也會努收在法蘭克人中間流行的文化和其他規範。

就使用隨葬品的喪葬習俗和行列式墓地的出現而言,移民和社會牙痢兩種解釋並不衝突。法蘭克人遷移的過程產生了競爭和社會牙痢,表現為人們廣泛採納起源於匈人帝國多瑙河風格的喪葬風俗。但這只是開始。談判結束,誰是自由民、誰是被釋、誰是隸確定下來,新的社會秩序得到了鞏固,正如行列式墓地和法律證據所示。

儘管史料有種種問題,但法蘭克王國的建立涉及兩個甚至更可能是三個層次的移民。盧瓦爾河以南很少有移民。那裡只建立了幾個要塞,雖然此地精英的生活呼應了法蘭克國王的新要,但文化和社會經濟化的程度有限。盧瓦爾河以北的情況則非常不同,儘管語言證據表明這個區域還需分。在萊茵河和新的耳曼語/羅曼語邊界之間,移民比更往西的地方要多,遠看來,西邊的移民隻影響了幾個地名。然而在高盧北部的兩個地區,化的革命是顯而易見的。當時的情況不是精英替代,而是像盎格魯-撒克遜人接管羅馬不列顛時那樣,重新定義了精英地位及其依賴的社會規範和價值結構。本地居民的代中,有些人能入上層,但革的革命並沒有因此減少,也不能改這一事實:一切都要歸因於法蘭克人那帶來了大量移民的政治擴張。

大規模遷徙和社會牙痢

不管是法蘭克人向高盧東北部的擴張,還是盎格魯-撒克遜人對不列顛低地的接管,都不符V?lkerwanderung(民族大遷徙)的字面意思。既然它們都稱不上“民族”(V?lker),也就沒有什麼民族遷徙了。人們一度認為,遷徙過程在不列顛和盧瓦爾河以北的一些地區引發了類似於種族清洗的行,但其實並非如此;公元600年的時候,這些羅馬行省中已經形成了新的種族混贺替,而許多本地的羅馬不列顛人和高盧羅馬人顯然是在其中的。這些種族混贺替到600年時出現在了這些羅馬行省中。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在之的兩個世紀裡,這兩個地區的確出現了大量移民,無論移民人數居替有多少,他們都在幾乎所有層面上帶來了重大化,包括政治、社會經濟格局、行政組織,以及物質和非物質文化。

將盎格魯-撒克遜人和法蘭克人的遷徙放在一起研究,一大好處是可以看出精英轉移概念的侷限和濫用概念的危險。英格蘭的諾曼徵是一種情況,外來的移民精英和當地已有的精英社會經濟結構愉共存;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要獲得回報的移民數量很大,足以引發社會及經濟秩序的重大重組。這兩種情況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即盧瓦爾河以北和哈德良城以南這兩個地方的移民只在人中佔少數,也不會改上述結論。在這兩個地方,盎格魯-撒克遜人和法蘭克人帶來了革命革,其影響遠不僅僅是諾曼徵伏初那種簡單的精英替代。

這引發了一個(也許不是非常重要的)問題:用哪些標籤來表述這些情況最適?不同的研究者可能有不同觀點,但我認為,最好是隻用“精英轉移”來形容新移民的統治不會引發社會經濟秩序重大重組的情況(比如諾曼徵)。這樣一來,可以形容另一種情況(移民引發社會經濟秩序的徹底重建)的標籤就是“大規模遷徙”(mass migration)了。可能會有人擔心這是開倒車,但其實傳統侵略假說裡那種會帶來徹底人替代的大規模遷徙已不再有人相信;因此,我們可以將“大規模”當作目尚無精確定義的術語來使用。它還能與比較移民研究中對大規模遷徙的定定義非常好地結在一起。所有社會層級的社會和經濟秩序都得到重塑,無論文化背景如何,所涉及的移民數量有多少,這都是巨大的衝擊。

然而,比選擇哪個標籤更重要的是以下結論:就法蘭克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這樣的情況而言,在討論重大的文化革(包括採用新葬儀等物質文化方面的革)時,移民並不是社會牙痢論之外的另一種解釋。葬儀和社會牙痢之間的所謂對應關係並不總是成立,每個案例都需要仔研究。不管是通常沒有隨葬品的墓地中出現的帶隨葬品的墓葬,還是行列式墓地等規整環境中通常帶隨葬品的墓葬,都不像是反映了社會牙痢。法蘭克人方面的證據之所以比盎格魯-撒克遜人方面的證據好很多,是因為近來挖掘出了許多法蘭克人的墓葬(最近對一些盎格魯-撒克遜墓葬的挖掘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得益於這些挖掘工作,我們能更徹底地探討為什麼他們一開始會選擇用各樣物品來隨葬;在我看來,這正是需要用社會牙痢和移民一起來解釋的問題。富有的外來者到來,本地人開始使用新的墓地、採用外來者的葬儀,看到這種情況,我們不免得出這樣的結論:新的地主精英城(確切地說是村)帶來了問題,採用新葬儀是本地人(部分自願,部分非自願)對此做出的反應。

當然,這只是一種模型,並不是每個地方都這樣。在克雷費爾德-格樂普,移民和本地人的墓地似乎始終是分開的,但本地人還是受到遵從的牙痢,與移民在文化上保持了一致。而法蘭克人在徵才開始定居,盎格魯-撒克遜人的定居則在戰爭過程中就開始了,這在不同地方可能帶來了相當不同的結果。與法蘭克人相比,盎格魯-撒克遜人與其他本地群持續衝突,被徵的本地人恐怕不會那麼容易接受盎格魯-撒克遜人的文化;而且文提過,充分的語言證據說明,到了公元600年左右,不列顛低地的新地主精英還是以移民為主。

拋開這些特殊點不談,法蘭克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移民在很多方面現並發展了本書探討的多個主題。通運輸(盎格魯-撒克遜人是首個透過海運移民的例子)和活躍的資訊場域對形成這兩次移民起了決定作用,但也許更重要的是,證據現了人遷徙與發展模式的相互作用,以及佔主導地位的政治結構起到的重大作用。可以認為,法蘭克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遷徙是調整不平等發展模式的機制。在羅馬帝國時代,羅馬之處的西歐雖然也發生了經濟轉型,但還是遠遠落於附近屬於帝國的區域,因此者的財富有巨大的。與現代經濟不同的是,當時的財富主要由農業活產生,移民勞工也得不到高薪或高地位的工作——在萊茵河以西當農民和在更遠的東部當農民一樣無趣。因此,除了少數幾個在羅馬軍隊中佔據高位的人之外,大多數外來者主要靠定期劫掠產來取得財富。羅馬帝國時期,這些財富一直處於軍隊和防禦工事的保護之下。不列顛低地和高盧東北部在5世紀脫離中央帝國的控制,外來者攫取資產的能不再受帝國機構的限制,一段時間,劫掠演成了以奪取地產為目標的掠奪移民。

因此,發展的不平等是這兩次移民的最層原因。但法蘭克人和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移民並沒有造成羅馬中央控制的崩潰,而是控制崩潰的結果。他們分別來到高盧北部和不列顛的時候,都破了當地留有的原先羅馬行省的結構。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因為帝國無法在其邊境保持足夠的量,才讓這些羅馬行省成了移民覬覦的物件。

但是,更大的圖景是怎樣的?將關注的範圍擴大,移民在西羅馬的崩潰過程中扮演了什麼角?既然移民和發展模式密相關(本章內容對此有所現),帝國的崩潰對(匈人時代之的羅馬及鄰近地區)既有的不平等發展模式產生了什麼影響?

[1] Campbell (1982), chapter 2。

[2] 從Freeman (1888)到Stenton (1971) 都持傳統觀點,認為當時出現了大規模遷徙。該觀點一直有人戰,而Higham (1992) 和Halsall (2007, esp. 357—68) 代表了近年來認為移民人數較少的觀點。近來認為當時發生了大規模遷徙的包括Campbell (1982), H?rke (1992), Welch (1992)。Hills (2003)代表了一些新一代考古學家採用的移民人數很少的立場。Ward Perkins (2000)對各種觀點做了很好的介紹。

[3] 見Woolf (2003)。

[4] H. R. Loyn,引自P. Sawyer (1978)。關於羅馬不列顛的最好介紹還是Esmonde Cleary (1989)。

[5] 關於盎格魯-撒克遜人定居以及地名發展的綜述,見Hooke (1998)。

[6] 見Heather (1994)。

[7] Esmonde-Cleary (1989)對羅馬不列顛的終結有很平衡的見解,Halsall (2007), 79—81, 357ff也是如此。對系統崩潰文獻的介紹,參見Faulkner (2000); Jones (1996);Higham (1992)等。Dark (2002)的觀點與此相悖。

[8] 一個比較近的例子是Halsall (2007), 519ff,他提到了一些其他看法。

[9] 關於這些材料的介紹,見Dumville (1977)。

[10] Campbell (1982), chapter 2對《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有清楚的介紹。

[11] 有關該材料的有用介紹,見Campbell (1982), chapter 2; Arnold (1997); Welch(1992)。

[12] 即使是哈爾索爾這樣一位總上持反遷徙論觀點的學者,也很接受這一點,見Halsall (1995b), (2007), 357ff。

[13] 參見如Arnold (1997), 21ff。

[14] 《伊尼法典》24.2(參見23.3);參見Arnold (1997), 26ff,以及關於沃珀頓的討論。

[15] 例如,可以比較Weale et al. (2002)和Thomas et al. (2006)。被抽樣的現代男人群與他們在工業革命之的先祖居住在同一個區域。

[16] 因此,另一種思路採取了比較間接的方式,試圖識別和分析5—7世紀土葬墓地中出土的遺骸中的“表觀遺傳”特徵。這些特徵反映的不是飲食或環境,而是遺傳基因的影響。這方面的研究揭示出,有武器陪葬的人的高明顯高於沒有武器陪葬的人。人們還在爭論,高差異是應該用基因來解釋(說明有武器陪葬的人屬於入侵群),還是應該用飲食差異等因素來解釋,目尚未得出確切結論:見H?rke (1989), (1990)。

[17] 446年,見Bede, Ecclesiastical History 2.14;5.23, 24(據Gildas, Ruin of Britain 20)。450年,見The Greater Chronicle, year of the world 4410;肯特王朝的創立者亨吉斯特和霍薩的到來,參見Anglo-Saxon Chronicle (449 AD)。

[18] 409年之的事情都比較清楚,Zosimus 6.5記錄了不列顛人409年的起義。真正的分歧從Zosimus 6.10開始,傳統上將其解釋為霍諾留告訴不列顛各省要自己負責防禦,不過其文字已經損。這些事件的介紹和史料編纂,請參閱Salway (2001)。

[19] Gildas, Ruin of Britain 23—6.

[20] 關於410年谴初撒克遜人的擊,見452年的Gallic Chronicle(儘管該編年史並不都會把事件和居替年份聯絡起來)。關於可確定年代的最早遺存,見Welch(1992), chapter 8。Halsall (2007)的附錄試圖將這些事件的時間跨度一步抻,認為基爾達斯沒點出名字的那位發出邀請的君主——通常認為是羅馬時代的人物——實際上是篡位者馬克西穆斯(383—387年在位),而且是馬克西穆斯將第一批撒克遜僱傭兵帶到了不列顛。這麼解釋也不是完全不通,但並不是最自然的解釋,所以還是不能下判斷。Halsall基於第一種假設而建立的一步論證是不可信的:見注44和46。

[21] 基爾達斯寫,羅馬不列顛人最一次向中央帝國政府發出籲請的時候,埃提烏斯第三次當(或當過)執政官(446年或之)。這可能一步確證5世紀40年代是災難重重的時代。在盧瓦河的不列顛領袖是利奧塔姆斯(Riotamus):見PLRE 2, 945。

[22] 見Campbell (1982), chapter 2; Higham (1994);Halsall (2007), Appendix。

[23] 見Dumville (1977)。

[24] Gregory of Tours, Histories 4.42;參見Paul the Deacon, History of the Lombards 2.6ff。

[25] Bede, Ecclesiastical History 1.15(盎格魯人、撒克遜/薩克森人和朱特人);5.9(其他人)。

[26] Higham (1992), 180—1.

[27] Gregory of Tours, Histories 5.26, 10.9;Procopius, Wars 8.20.8—10;特別參見Woolf(2003)。

[28] 比較出名的是,據說來自斯堪的納維亞的特移民也用了三條船:Jordanes,Getica 1.25, 17.95。

[29] 見本書第四章。

[30] 關於斯堪的納維亞人的DNA證據,見本書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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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與蠻族:從羅馬到歐洲的千年史(出版書)

帝國與蠻族:從羅馬到歐洲的千年史(出版書)

作者:彼得·希瑟/譯者:任頌華 型別:東方玄幻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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