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耽美、二次元、近代現代-粟特人回鶻-全文閱讀-精彩免費下載

時間:2018-02-22 02:11 /東方玄幻 / 編輯:彬彬
經典小說《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由森安孝夫傾心創作的一本盜墓、娛樂明星、史學研究型別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回鶻,粟特人,內容主要講述:官賤民的來源主要有二:一是因叛沦、縱火、偽造貨幣等犯罪的人及其家屬;二是因改朝換代的內

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

主角名稱:回鶻粟特人

閱讀指數:10分

作品狀態: 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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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第21篇

官賤民的來源主要有二:一是因叛、縱火、偽造貨幣等犯罪的人及其家屬;二是因改朝換代的內以及對外戰爭等產生的俘虜(包括女、兒童)。私賤民的來源主要如下:負債破產者及其妻子兒女,自己賣者,被非法搶掠或拐騙的人,以及透過隸的買賣、贈予、換、繼承等方式而獲得的人,宮廷下賜的官婢,與官婢狀況相同的因世襲再生產而產生的人,即家所生子女。

婢與部曲、客女的不同之處在於,者是一件東西,主人可以將其自由買賣,而者因為是人,所以不能易買賣。不過上述這些都是表面現象,實際上在唐令中就有“轉易部曲事人,聽量酬食之直”的記載,就是說,賣主可以以該婢及其成為部曲以食費為名目拿到金錢,然將其轉讓給別人。這種情況下的部曲(客女也應該同樣)被特稱為“樂事”,這實質上是部曲的買賣。也就是說,婢用自己的錢將自己從份中解放出來以,如果還是留在原來的主人那裡,就被稱作“部曲”“客女”,如果轉賣給其他人,則稱作“樂事”。

關於良民的情況,當時的法律和詔敕都明文止買賣良民。池田溫曾介紹過敦煌文書中的隸解放文書的雛形。據其研究,當時社會的通行看法是,強行使良民為賤民是一種可入地獄的行為,而把賤民解放為良民一事,用佛的話來說就是相當於“福山之”的善行。所謂“福山”就是福德(功德)之山,即善行、功德圓的山峰之意。儘管如此,這一止買賣良民的法令也仍然是一紙空文。當時的實際狀況是,基於私人間的契約而行的良民的人買賣曾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當時也有婢自己攢錢解放自己,甚至而成為大人物的情況。總之我們應該注意到,在當時人們的意識中,唐帝國的份並非與生俱來、永遠不可改的,而是屬於一個有可能上升化的範疇。

唐代的隸市場

唐代的市場制度與人買賣

截至唐代,都市裡的商業活並不能在市內隨意行,營業地點受到來自官府的強制約束,各種商店在安只能集中於東市和西市,在洛陽則是南市和北市。在市場內部,又把同業的店鋪排列在一起,這樣的同業店鋪的“排列”就作“行”。在語的“銀行”一詞裡仍然可見其痕跡——“金銀行”就是當時的“行”之一。

據明治末年由大谷探險隊帶回本、現藏於龍谷大學的魯番文書(即通常所說的大谷文書)的記載來看,在盛唐時期天元年(742)的西州,有彩帛行、帛練行、谷麥行、米麵行、果子行(果)、菜子行(種子)、鐺釜行(五金)、凡器行(容器)等名稱;除此之外,還可以發現馬、料、藥品、顏料、刀、皮革製品等也分別歸入其他各行。西州(魯番盆地)的首府為高昌,大谷文書就是設定在西州(其間也曾短期設定在河郡)市場上正式物價表的殘卷,所以其中自然也應該有經營其他商品的行,諸如在安可見到的金銀行、珠玉行、行、行等。反過來說,在安、洛陽、太原、揚州、益州(成都)、幽州(北京)等唐朝本土的大都市市場裡,我想最低限度也應該包括上述大谷文書所提到的所有的“行”吧。

存在人買賣的地方未必一定存在隸制,但存在隸制的地方肯定會有人買賣。正因為如此,即在唐帝國,也普遍存在為了婢需的人買賣。當唐朝建國初期的內逐漸平息,國內趨於安定,婢的來源也隨之開始枯竭。而且在良賤制之下,伴隨著隸解放,婢數量減少,必然引起從外國輸入隸的需文介紹過的魯番出土漢文文書《唐榮買胡婢失兒市券》就可證其一端。

在敦煌文書中也散見一些有關人買賣的例項。其中有一件文書如實地反映了唐代敦煌的隸市場上蕃漢的易的情況,關於這一點,我想在文簡單介紹一下。此外還有一件文書,說的是8世紀中葉在敦煌的隸市場上,一個名字作王修智的漢人行商(原文作行客),賣掉一個十三歲的粟特男,其中一位保證人是住在敦煌的百姓安神慶,這位安神慶也可以看作是一名粟特人。在唐帝國的中心區域幾乎沒有保留下任何古代文書,正式的史書裡也極少記載人買賣這樣一些常小事。但是,史料的缺乏與事實的不存在完全是兩碼事。實際上,當時無論在安還是在洛陽,都有大規模的隸市場。

機械文明時代以隸,是比現代機器人更加優秀而高階的精密機械。而且其價格只相當於一至兩匹馬,有時甚至比馬還要宜。當時的馬就相當於現代的高階汽車,對於擁有馬匹的上流社會來說,不論時代與地域如何,隸一直都是極的商品。不管是作為貼警衛還是私人武裝的強壯隸(軍事隸),還是作為勞董痢來耕作莊園的隸(農業生產隸),或者是可為主人留下子孫的婢妾、擅歌舞音曲的藝人,以及承擔做飯等家務的隸(家)等都是有的商品。而對於從事隸買賣中介業務的商人們來說,隸也可謂是最高階的商品。另外,在經營“女肆”(院)的買賣人看來,女隸乃是盈利最大的商品。當時的唐帝國因擁有世界最多的人而雄踞於東亞,因此在唐帝國,其是位於其中心地區的安、洛陽的隸市場,其繁榮程度恐怕遠超我們的想象。

隸與馬的價格

碰爷開三郎、池田溫等人的研究,以唐代兩座都城安和洛陽為首,各個州縣治下的市場裡,都有婢、馬匹、駱駝等家畜的“馬行”,這一點在二十多年就已經得到了證明。這裡說的“”即“生”,就是隸之意,所謂“馬行”的意思就是“經營隸和馬等家畜的店鋪群”。從這一名稱我們可以瞭解到,當時婢與馬等家畜一樣被視為東西。實際狀況也是這樣,婢和家畜同樣是被關在籠子裡,手都被綁著與家畜放在一起出售。

著名畫家張大千在臨摹敦煌畫方面也很活躍,四川省圖書館曾經從他那裡得到了一些敦煌文書,在這之中也有一些零星的有關馬行的資料,這些資料似乎也是8世紀的官方物價表的一部分,如果將其復原的話,大致可以推定的內容如下:婢首先要分為中國國內出產(家生)和外國出產(蕃)兩大類,然一步居替分為丁(二十一至五十九歲丁男隸)、中(十六至二十歲的中男隸)、丁婢(二十一至五十九歲的女隸)、中婢(十六至二十歲的女隸),而再分別按照上、次、下三段來設定價格。

與均田制、租庸調變相關聯,本來有一種將男女按年齡分為丁、中的“丁中制度”。據丁中制度,也有小(四至十五歲)、黃(一至三歲)、老(六十歲以上)的區分,所以在理論上來看,也應該有小、小婢及黃、黃婢。從其他史料可以確認,存在著很多與該年齡段相當的婢。

總之,這件珍貴的史料證明敦煌確實存在隸市場。透過該物價表文書殘片,我們瞭解到了隸與馬的種類及其價格,現列舉如下:

然而,就上面列舉的隸和馬的價格而言,倘若從整個唐代半期來看,不能不說其價格有些太高。鑑於這種情況,池田溫指出:

關於唐代的物價準,隋末唐初的混時期較高,然在(太宗)貞觀之治以的安定期下跌,武時期稍微上漲,(玄宗的)開元、天的盛世又下跌,安史之初鼻漲,從貞元末年到元和、慶年間再度跌落趨於安定。然而唐期的安定時期的絹價平繼續上升,將近盛唐時期的兩倍,到黃巢之的唐末又再次高漲了起來。

池田溫同時還推測這份物價表當屬於安史之或其某個時期。

那麼,在唐朝半段的安定時期,即太宗的貞觀之治及其的高宗時代,再到玄宗的開元之治時期,隸和馬的價格究竟是多少呢?在這裡容我省略一些居替論證過程,如果援引濱重國、碰爷開三郎、池田溫等人的研究成果的話,居替如下所示。順解釋一下,“文”和“錢”同樣都是銅錢的單位,1000文=1000錢=1貫。

太宗、高宗、玄宗時代的安定時期

普通隸 一萬到二萬文(銅錢十到二十貫)

高階隸 最高數十萬文(銅錢數百貫)

普通馬 四千到九千文(銅錢四到九貫)

名馬 三萬到十萬文(銅錢三十到一百貫)

也就是說,普通隸價格相當於普通馬一至兩匹的價格,比名馬則要宜很多。池田溫曾對當時本和唐朝的物價的相關史料行過比較研究(池田溫《馬行考》,第47—51頁),據他的研究,1匹普通絹的價格與穀物之代表粟麥一石(10鬥=100升,唐代的一升大約相當於近代本的三分之一升,因此一石相當於60公升)的價格幾乎相同,都是銅錢400文。因此,普通隸的價格若換算成普通絹,相當於25—50疋,換算成粟麥則是25—50石。另外,粟麥25—50石大致與擁有二十畝(100—200公畝=10000—12000平方米)左右的田地小農家一年的穀物收穫量相差不大。這個數字可以成為推測隸價格和馬價格大致的一個參照。

雖說是這樣,然而朝廷為了管理兩京及各州縣的正式市場而設定的公定物價表,實際上只是一個標準的東西。據此雖然可以推定實際的最低價格,但關於其價格上限,這個恐怕不能成為參考標準。正如濱重國指出的那樣“外國的珍奇、少見的婢、年漂亮或能歌善舞的婢等價格都很高,高達數十萬錢者也並不少見,當時的顯貴以擁有高價的婢而互相誇耀鬥富”。另據碰爷開三郎說,在唐代的傳奇裡面也可以看見很多有關權貴、富豪斥巨資購買名馬,或不惜代價在美姬上投以重金的記載。

毋庸贅言,傾注巨資得到的美姬是女隸。在當時的用語中有所謂“婢”“良馬”之說,漂亮的女和駿馬乃是商品中單價最貴的東西。擁有駿馬的人都是王侯、貴族、官僚、富豪等上流階層的人物。那些被稱作突厥馬、波斯馬等名稱的外來馬,用今天的話來說就好比是高階跑車。而當時一般老百姓,無論是代步還是運東西,用的都是驢,對於他們來說,連國內出產的馬也是可望不可即的東西。

胡姬、胡兒的出隸貿易

新發現的隸名單

關於絲綢之路的人買賣契約文書,我們知比較早的時代有3—4世紀西域南的佉盧文犍陀羅語文書,在阿富發現的4—8世紀的巴克特里亞語文書,唐代的于闐文書、蕃文書,以及10世紀以降的古代回鶻文書。可是這些文書中的例項都很少,而且幾乎都是一些因饑荒而窮困潦倒,或是苦於償還債務而急需用錢等原因,被迫將自己的妻子兒女或者婢賣掉的事例,並且這些好像都是發生在鄰里之間行的人買賣。唐代的胡姬、胡兒的買賣卻並非如此。一般認為,唐代的買賣是透過絲綢之路展開的遠距離易。在這一點上,唐代的胡姬、胡兒的買賣與中世紀伊斯蘭世界的馬穆魯克,以及近代美國的黑人隸的情況類似。

關於粟特人在唐朝國內帶著婢旅行一事,迄今為止已經多次被魯番出土的漢文文書所證實。然而,烏魯木齊的漢族研究者吳震卻首次指出了下述問題,即在武時代的魯番,很有可能存在著專門買賣私其是粟特隸(當時作“胡婢”)的家。做出這種大膽推測的據是1964年在阿斯塔納第35號墓出土的《武周先漏新附部曲客女婢名籍》。該文書的名稱是出土以由中國研究者命名的,並非已經相當破損的原文書中的句子。該文書以列舉私賤民部曲、客女以及私婢姓名的名單為主,雖然附有簡短的說明,但是現狀很不完整,要洞穿並把該文書的質並非易事,不過吳震卻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

據吳震的分析,這個“婢名籍”記載了私賤民計七十九名(包括樂事一名、部曲三名、客女六名、二十三名、婢四十五名、份不明一名),應該是分別屬於兩家的戶籍。但是據文書的破損狀況來看的話,私賤民原來至少應該在百名以上。而且,因為這些都是上次戶普查時漏掉的人,所以這次是新規申請,希望將其登記到戶籍中。

第一家戶籍中漏掉的人包括樂事一名、部曲三名、客女四名、二十三名、婢三十名,計六十一名;第二家戶籍中漏掉的包括客女二名、婢十五名、份不明一名,計十八名。眾所周知,為了作為徵稅的據,唐朝實行嚴格的戶管理,倘若發現不法漏稅現象,戶主自不待言,近鄰地方的組織負責人以及州縣的官都要受到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像該名單這樣出現大量脫漏現象絕非尋常之事,背肯定隱藏著一些只有當事人才清楚的事情。

這個名單從表面上看,包括不能行人買賣的半自由民——樂事、部曲、客女,然而佔多數的則是所有者可以自由買賣的私婢,其人數達到六十八人(二十三人、婢四十五人)。其中,可以知年齡者的情況是:未十歲的九人(三人、婢六人)、十歲以上二十歲以下者十八人(六人、婢十二人)、二十歲左右的十人(二人、婢八人)、三十多歲的七人(五人、婢二人)。在“婢”裡還有三個人的年齡不明,不清楚是兩歲還是二十多歲。其中,“”最年者五歲,最年者三十六歲;“婢”最年者一歲,最年者三十一歲。不過,在這兩個家之中居然會有這麼多婢存在,顯得很不自然。其是因為這是上次人調查時沒有申告,這次才突然出現。這一點,其實更加強化了這種不自然的覺。

而且,在這些婢中,從一歲到十三歲的少年兒童佔了近二成,顯然不是為了作為勞董痢使用才購買的。倘若一步審視一下這些婢的姓名,就會發現少說也有五成的人名並非漢語姓名,而是胡名的音譯。

由於婢沒有姓,所以即說是胡名,也無法馬上斷定就是粟特語、粟特人。但是因為在有姓的九名部曲、客女中,四名是粟特姓(石姓二人、何姓與曹姓各一人),因而說整個人數的一半左右是粟特人也不為過。在吳震看來,漢語名字當是隨意加上去的東西,所以是否所有人都是粟特人尚需一步研究。其中即包括漢人、火羅人(焉耆人、茲人),以及突厥人的隸也不足為奇。關於擁有上述這些賤民的兩個家的戶主,究竟是漢人還是粟特人或西域人?很遺憾的是,由於他們的姓名都沒有留存下來,所以現在並不清楚,但我以為恐怕將其視為粟特人更為妥當。

粟特商人的隸貿易

基於上述情況,吳震推測說,這些賤民(其是隸)當是一次人普查以(戶普查每三年一次),重新積攢起來的特殊商品,即販賣用的隸。為了增加作為商品的附加價值,於是在這裡(魯番)讓他們學習漢語以及漢人的禮節等方面的內容,並讓他們接受歌舞音曲等方面的技能訓練。在六名客女當中,有幾個人是高齡者,其中兩人六十多歲,一人四十九歲。關於這一現象,比較理妥當的解釋是將她們視為負責婢的人。

這麼多人自然不可能在戶主家裡與戶主住在一起,正如在該文書中出現的“寄莊處”這一詞語所表現的,一定是在戶主家之外還有別的像集宿舍一樣的住處,即婢集訓場所。順說一句,據時代稍一些的10世紀阿拉伯地理學者伊本·豪卡爾(Ibn Hauqal)所說,波斯薩曼王朝治下的撒馬爾罕是整個河中地區隸最集中的地方,其中又以在撒馬爾罕接受育的平最高。由此可以推測,粟特商人可能有一個傳統,即對買來的隸先育訓練,然再高價賣出去。

如果上述吳震的看法都正確的話,就可以重新解釋另外一個問題,即在魯番出土文書中,那些有關申請“過所”及“公驗”等國內旅行證的文書中所見到的“胡”,也就是那些作為隨從與粟特商人一起旅行的“胡”,很可能就不僅僅是為了給主人的業務幫忙或是侍候主人的生活起居,實際上是作為商品的隸。

例如,648年州(北)發了一份關於一位名米巡職的三十歲粟特商人的“公驗”(參見《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8—9頁)。據該公驗來看,與他同行的還有兩個人,一個是名啼割多彌施的十五歲的男,另一名是名娑匐的十二歲的女。“多彌施”和“娑匐”都是突厥語,這一記載應該說是反映了粟特商人擁有突厥隸的情況。據《唐會要》卷六十八《婢之條》記載,公元701年曾發出了一條《西北緣邊州縣不得畜突厥婢》的令,公驗提到的突厥隸應該正是這裡說的突厥婢。正如本章一開始提到的,出生於突厥斯坦的奧帕奇是粟特隸那樣,實際上當時將粟特隸和粟特裔突厥隸混為一談的可能很大。可以設想,當時的全貌可能呈現如下結構,即在絲綢製品這樣一種高額貨幣之下,女先是從索格底亞那被賣到突厥、鐵勒、回鶻等突厥人的土地,即突厥斯坦,來該女在突厥斯坦生下了孩子,而這個孩子又被當作商品繼續轉賣了下去。

在唐代的良賤制之下存在著許多私婢,以這樣一種常識為背景,圍繞這件期以來大家已經熟知的、記載有胡婢的魯番文書,吳震重新行了入的探討,揭示了該名單的質。他指出,該名單乃是魯番專門從事隸(過半數為粟特隸)購入、培訓、販賣、易的人家為了申告在上一次戶普查以新得到的隸人數、年齡和姓名而提的東西。吳震的這篇論文出版以到我手裡已是2000年之事,但該論文初次發表則是在1994年。看到我們在1989年發表的《粟特文女買賣契約文書》產生了這樣大的影響,我到非常高興。

據吳震之說,那麼粟特商人不僅從事絹馬易,也行絹罪掌易,他們經營的隸產地是索格底亞那本土與突厥斯坦的草原地帶。在原則上我舉雙手贊成吳震的學說。在我看來,整個有唐一代,透過絲綢之路展開的大規模隸貿易的狀況完全如吳震所說的那樣,其是在受到民間高度讚賞的胡姬以及私伎之中,應該包著很多因這種隸貿易而流入唐朝的人。

第六章

突厥的復興

突厥第二帝國的建立

復興夜的叛

自從630年被唐朝滅亡以,東突厥的遺民不僅居住在唐帝國內部,並且作為唐朝的臣民,還參與了諸如遠征高句麗以及遠征西域等許多軍事行。對這些突厥遺民(降戶)來說,最大的一個劃時代的行發生在679年(調元年)。

首先,漠南定襄都督府的首領阿史德溫傅和阿史德奉職擁戴東突厥王族的阿史那泥孰匐,為復興突厥發。所謂定襄都督府,乃是將過著遊牧生活的突厥降戶以聚落的形式聚集在一起的一個自治組織,一直是隸屬於唐朝的都護府,從649年起隸屬於燕然都護府,663年改為隸屬雲中都護府,664年又改屬單于都護府。這次以阿史德氏為中心的叛得到了由突厥降戶組成的二十四州的呼應,戰況一度擴大至漠南一帶,參戰人數達數十萬。同時,奚、契丹也被煽起事,一時間對唐朝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唐朝旋即任命從遠征西域線凱旋的名將裴行儉為定襄行軍大總管,並投入了唐朝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三十萬兵,終於在次年鎮了這場叛

另一方面,在679年,位於鄂爾多斯靈州至夏州南境,也就是在造反的突厥降戶南邊,有另外一個突厥降戶族群(“降突厥”)。唐朝將這個族群安置於魯州、麗州、州、寒州、依州、契州的所謂“六胡州”,並用唐人擔任各州的史。這個“六胡州”主要由“降突厥”構成,然而據與古突厥語書寫的突厥碑文相比較來看,很明顯,“六州胡”在語義上只能解釋為粟特人族群,而且漢文的出土史料也可以旁證這一點。例如,在敦煌出土的景雲二年(711年)的《張君義告》這一公文書中,集中出現了諸如魯州的康某某、州的安神慶、依州的曹飯陀、契州的康醜胡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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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

絲綢之路與唐帝國(出書版)

作者:森安孝夫 型別:東方玄幻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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