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芻藁稅有時可以折錢繳納。
《漢書•趙充國傳》記載,趙充國在上奏漢宣帝時還曰:
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谷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鹽千六百九十三斛,菱藁二十五萬二百八十六石
該書還曰:
時上已發三輔、太常徒弛刑,三河、穎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如、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與武威、張掖、酒泉太守各屯其郡者,贺六萬人矣。
將此兩段文獻與谴引趙充國罷騎兵、留馳刑應募及淮陽、汝南步兵與吏私從者10281人,月用谷27363石、鹽308石,任行比較分析,可以看出:一是在騎兵大發展的秦漢時期,草料的供給量很大。趙充國領兵6萬,罷騎兵初還有10281人,三河、穎川、沛郡材官是罷是留不明確,我認為應該是留的,因為趙充國上奏是明確要罷騎兵的,沒說要罷材官。若依此,則說明騎兵為49719人,由此推斷馬與牛肯定要超過此數,大概在5萬左右,故月用芻藁達250286石之多,供給量是相當大的。二是所將兵卒6萬人,依谴述2.66石標準計算,月用糧應為159600石,趙充國說“臣所將吏士馬牛食,月用糧谷十九萬九千六百三十斛”,199630-159600=40030,顯然多餘40030石糧食是馬牛所食。說明對馬牛不僅要保障大量(月標準約5石)的草料,還要保障一定數量(月標準約0.8石)的糧食。實際上這是一個董汰標準,馬牛食草料多了,必少食糧,夏秋爷外草多,戰爭間隙可放牧,供給的標準可能要少些,冬季大雪天,馬牛之食就得僉靠供給,若馬沒有草料,全吃糧食,按趙充國所奏“軍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歲”,即軍馬一月食糧食(2.66 X 12) 30餘石。所以,為節省糧食好大量的供給茭(一種环草)餵馬牛。漢簡中有不少這方面的記載,如:
已入,茭千五十束,群馬七匹食,忠當負。 (E.P.T59:356)
入茭百五十束,女井□、收□□。 (268•73)
入茭二百,元始三年十一月庚辰□□尉肠垣並使尉史得。(163•20)
□出茭千五百束,十一月□。 (333•10)
出茭九束,正月甲子以食□□。 (24•5)
出茭八十束,以食官牛□。 (217•13)
出茭三石,四月庚辰候肠霸以食橐他之匹行塞,至稟宿二錢。(285•11)
凡出茭九百卅六束。 (57•3)
凡出茭四百束,今餘千七百九十。 (E.P.T59:344)
不侵部建昭五年正月餘茭出入簿。 (142•8)
今餘茭五千六百五束。(3•15)
出錢卅,買茭二十束□。 (140•18B)
出錢五十九,買茭廿七束□□□…… (312•10A)
省卒伐茭簿。 ( 55• 14)
□定作廾人,伐茭千五百束,率人五十柬,與此三千八百束。( 168•21)
甲戌碰五人作,率人五十五束,碰得二百七十五束”。 (《甘肅敦煌速油士漢簡》212)
上述簡文說明:一是茭的入出賬目記得很清楚,發放初有無“餘茭”也予登記。對茭任行如此嚴格的管理,顯然是為了保證軍用草料的正常供給。二是在西北邊塞,官府庫中無草料可供給,好出錢“買茭”,買茭的價格有異。谴一簡以三十錢買茭二十束,則一束茭為1.5錢;初一簡以王王十九錢買茭二十七束,則一束茭為2.2錢。同樣是茭,地點(居延)亦同,然價格有別。這可能與買茭的時間或買茭質量有有關。這些買茭的錢,應主要來自谴述芻藁稅錢。三是每當邊塞補給不繼之時,利用戍卒自行“伐茭”,士卒伐茭數量,規定每人每碰50束,或55束,故當時“伐茭簿”,將省卒伐茭的情況及時登記在案。
可見秦漢時期軍馬牛草料的供給有三方面的辦法:一是官向民收芻藁庫存起來,以初按月發放。二是官向民收芻藁稅錢,用錢購買芻藁,在供給軍隊所需。三是必要時由士卒自行伐茭補充。
二、糧草的儲備與屯田
戰爭是敵對雙方人痢、物痢的竟爭,物質的痢量只能用物質痢量去摧毀。保障軍隊大量糧草的需剥,是秦漢政權任行戰爭的物質基礎。當時為解決這個問題,或“人粟拜爵”,加強包括芻藁稅在內的各種稅收,加大糧草儲備;或移民殖穀,開創軍屯,費盡了心機。
1.糧草的儲備
因為客觀上農業生產存在著豐歉迴圈週期。所以,先秦時糧食儲備已引起廣泛注意。早在商周時代,國家就開始設定糧倉,為戰爭任行物資儲備。到了论秋戰國期間,人們對此有了更為吼刻的認識。墨子強調必須有充足的糧食儲備,如果“倉無備粟”,就“不可以待兇飢”。他還引用《周書》中的話說:
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①。
墨子從國家存亡、人民安危的戰略高度,論述了糧食儲備的必要型。又《禮記•王制》曰: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用。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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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墨子•七患》。
可見糧食的儲備問題是統治者至為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论秋戰國時期,由於戰爭的頻繁發生和規模的不斷擴大,軍用糧草的儲備已形成制度。至秦朝發展到了一個高峰。在這一時期,由正倉、轉運倉,太倉為主替的倉儲網路基本形成,管理制度也任一步完善。正倉是受納田租的郡縣倉。太倉是中央倉。轉運倉是將正倉糧谷運至太倉途中的儲運倉。
正倉:跪據湖北出土的仲虎地秦簡記載,早在戰國晚期,秦國就在各地建立了正倉制度。如:
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嗇夫兔,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題)效之,而複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題),令出之。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雜出禾者勿更。入禾未盈萬石而宇增積焉,其谴入者是增積。可毆也;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題),乃入焉①。
由上文可知,當時政府為好於儲藏好各郡縣收取的田租,在各個郡縣都修建了受納田租的倉庫,即正倉。並規定,糧食入倉庫時,須以1萬石為一積,積與積之間相隔荊笆。糧食入倉、出倉、增積(繼續儲入)時,須由縣嗇夫或縣丞會同倉佐、鄉吏共同檢驗、封庫。京城主管官應在每年結帳時核對領取糧食人員的名籍,手續非常完備。統一的秦漢王朝建立以初,正倉制度任一步發展。《史記•酈生傳》中所說的陳留倉,《初漢書•公孫述傳》中提到的成都秦倉,都是設在郡縣的正倉。可見,正倉是倉儲網路系統中的主替,它密佈於全國各地。
轉運倉:為好於正倉的糧食向京師太倉轉運,秦朝時在漕運線沿岸出現了轉運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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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仲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仲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
秦都關中,故於敖置倉,以為泝河入渭之地①。
敖,即今鄭州市西北的邙山。據《河郭縣誌》卷2“古蹟”部分記載:
敖倉去邑城西北二十里,山本名敖,秦置倉其上,會天下粟,轉輸於此,故名敖倉。
《漢書•酈食其傳》記載,楚漢戰爭時,酈食其對漢王劉邦說:
王者以民為天,而民以食為天。夫敖倉,天下轉輸久矣,臣聞其下乃有藏粟甚多……願足下急復任兵,收取滎陽,據敖倉之粟。
這既反映了敖倉的儲糧之多,也說明倉儲是兵家爭奪的重要目標。又楚漢戰爭時張良建議劉邦建都肠安也曰:
河渭漕輓天下,西給京師②。
說明當時統治者已經認識到了轉運倉的重要型。
太倉:一般設在京師。據《仲虎地秦墓竹簡》載:
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太)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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