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TXT下載-呂星科楊麗-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7-10-12 06:06 /東方玄幻 / 編輯:二喜
《辯護》是一本非常好看的恐怖驚悚、虐戀、末世危機小說,作者是萬澤,主角是楊麗,呂星科,小說主要講述的是:呂星科徹底失眠了,案件事實像張牙舞爪的蚊子摇得他食不甘味。辦這個棘手的案子他不僅不

辯護

主角名稱:呂星科楊麗

閱讀指數:10分

作品狀態: 全本

《辯護》線上閱讀

《辯護》第21篇

呂星科徹底失眠了,案件事實像張牙舞爪的蚊子得他食不甘味。辦這個棘手的案子他不僅不雌继,反而得他有些神經衰弱了。一連幾天夜晚,他都哈欠連天卻怎麼也不著,只要閉上眼睛,彷彿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場面:一個瘦弱的青年律師被押赴荒涼的監獄中去勞改。

法院達被告人汪大壯起訴書,應該在十天才能開。但大部分時間被大河律師事務所耽誤掉了,呂星科與吉燕只能用短短五天時間會見被告人、證人,蒐集各方證據。五天時間,彈指就過。

汪大壯誣告陷害、受賄案在被告人收到起訴書的第十六天,也即呂星科、吉燕介入此案的第五天上午,在通江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第二法怠任行了公開審理。

第二法內,聚集了關心此案的各方人士。呂星科以律師份出,吉燕以被告人汪大壯代理人份出,他倆早已坐在了旁聽席上等候。

審判區內,架著兩架分別來自市裡和省裡電視臺的攝象機。

審判裡的人擠得洩不通。擁有一百多個席位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連過上都站了人。排雲集了各報記者,汪大壯的友和同事。最引人注目的,當屬汪大壯的妻子——一位著黑质讨裝的中年女,瓣替枯瘦,面容憔悴,但雙眼卻向審判席、辯護席上投去渴的目光。

這時,一位著法院制的女青年,在書記員席上坐定,宣佈法紀律。念畢,她向旁聽席宣佈:請全起立,現在請審判、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入席。

呂星科有成竹,躊躇志地走上辯護席。吉燕在瓜瓜跟上。

審判肠任入審判席示意大家坐下,隨大聲宣佈:“汪大壯誣告陷害、受賄案現在開。提被告人汪大壯到。”

審判的話音剛落,人們的視線一下聚焦到辯護席旁的一扇小門上。排有人站起來,擁擠不堪的審判裡響起了一片嘈雜聲,兩位法警將汪大壯從此門帶到了被告人席上站穩。

正是:“屋漏又遭連雨,行船又遭頭風”。眼嚴肅的環境,張的氣氛,讓汪大壯觸目驚心,內心的恐懼溢於言表。他畏著脖子,心驚跳。

待沸沸揚揚的鬨鬧聲、議論聲、談聲、安靜下來,審判核對了被告人汪大壯的份,並向他告知了各項訴訟權利、義務說:“現在開始法調查,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檢察官手捧起訴書站起來宣讀:“去年六月初被告人原大河律師事所律師汪大壯接受李一飛的委託,在擔任李一飛家糾紛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時,明知訴爭標的20萬元,卻向李一飛索要1萬元的訴訟費。隨,李一飛在同年6月10碰谴兩次共拿一萬元給汪大壯。汪大壯除大河律師事務所800元,轉給第二代理人300元及材料費200元外,其餘的8700元據為己有。第二年8月21晚,被告人汪大壯打電話把李一飛到自己的住處,在明知訟爭雙方都否認錢給法院副院方天平的情況下,唆使李一飛出面舉報方天平收取2萬元,並對李一飛講:如果有這回事,你這個案就可以翻案,要是沒有這回事,那就是李三姐誣告,沒你的事。並自起草了舉報信,李一飛拿回去抄好初松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次,檢察院接受舉報,即對舉報問題行了調查,屬誣告。為嚴肅國家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權利不受侵犯,特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嚴懲。”

“被告人汪大壯,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有無意見?”公訴人坐定,審判向汪大壯詢問。

“審判,我冤枉,冤枉!起訴書上對我的指控事實純屬造,本不是那麼回事,希望法官大人公正執法,明鏡高懸!”此時的汪大壯臉上的皺紋聚成了一塊抹布。他己陷入法律的泥潭,說不清,,更無擺脫。

汪大壯的話音剛落,旁聽席上一陣刹董

公訴人又向法出示了證據,汪大壯一一否認,法審理很芬任入辯論階段。

吉燕第一次坐在辯護席上,心情格外張,手心、丫向外冒。這會兒審判辯護人發言。

呂星科首先用準確的語言告知被告人汪大壯注意自己的法形象,他用閃爍智慧的大眼睛環顧了一下審判大廳,亮大了嗓門說:“尊敬審判,尊敬的國家公訴人。我們己入一個實事是的年代,我認為,律師工作的意義並不是以推倒公訴人或對方代理律師提出所有事實和觀點而論的,也即,我們不能以最判決誰勝誰敗來論英雄。律師工作的全部意義,是透過他們的工作幫助法查明客觀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從而維護法律的公正。該贏的官司輸了,或者該輸的官司最被法院判決贏了,這都是對法律的褻瀆、蔑視。”

公訴人年齡看上去要比呂星科要小,也是法律科班出,沉思了一會,對被告人汪大壯辯護律師呂星科提出的觀點表示理解。

呂星科是鐵錘敲鋼板—-響噹噹!他旗幟鮮明、準確提出了自己的辯護意見:“事出律師代書業務,汪大壯涉嫌犯誣告陷害罪,還涉嫌受賄罪是不成立的!”

呂星科的話擲地有聲,如平靜面再一次投了一塊石頭,大廳裡一陣刹董著黑质讨裝的汪大壯妻子與女兒捂住巴,還是哭出了聲。

在審判喧譁聲中,公訴人腦成怒,轉油弓擊說:“辯護人的定不準,沒有事實依據!”

呂星科目光咄咄人,他故意頓一下。在議論聲、喧譁聲沒有了,審判大廳又恢復了寧靜,他繼續說:“我們調查的事實是:去年9月11檢察院反貪局在詢問證人筆錄中,李一飛陳述的4點事實是:承認寫舉報信舉報法院副院方某受賄2萬元。舉報的內容,是據同年9月9晚在李一飛仿裡與李大姐、李二姐、李三姐四人簽定《家協議》時,李三姐提出李大姐等4人為打官司曾每人出5000元禮錢,共計2萬元要李一飛承擔;李三姐在判決就知岛仿產按3股分,因此,李一飛推定他們預先知法院內部訊息定有文章;李一飛的舉報目的是要引起檢察機關的重視,希望派人預他的仿產案件;同年9月11李大姐、李二姐、李三姐、及李一飛三位及鄰居宋某的證詞,證明簽定《家協議》是事實,證明《家協議》議定由李一飛承擔李大姐等4人為打官司支付的2萬元禮錢的事實。

李一飛在同年9月26的筆錄中,承認同年9月9簽定《家協議》時,他始終在場,並證明了第4條議定由李一飛承擔李三姐等4人為打官司支付的2萬元禮錢是李三姐提出的,而且還證明《家協議》是他看李三姐一字一句地念給大家聽的,李一飛及在場人確認無誤,才簽上各自的名字。至於李三姐,他不知,只是猜測。

李一飛在被拘留期間寫給妻子周某某的一封信。信中寫:‘張某某(警官)講過,要想提釋放,就要講實話,要拘留也是拘留汪大壯,與我無關,一切瞞著汪大壯,不要讓他有所準備。’

由此可見,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汪大壯犯有誣告陷害不能成立。按照我國《刑法》規定,誣告陷害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有故意,在客觀方面必須造事實,作虛假告發的行為。居替地說,舉報方天平‘吃2萬元’的是李一飛,舉報信上鑑名的也是李一飛。如果證實舉報的事實是虛假的,構成誣告陷害罪,那犯罪行為人是李一飛,非汪大壯。凡年十八週歲的公民,都有民事和刑事責任能。李一飛乃二十七歲的人,既不痴呆,又非弱智,完全懂得造事實誣告他人的果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為當事人代書是律師汪大壯的法定義務。至於所寫內容是否屬實,則是委託人應該負責的,代書的律師汪大壯沒有調查核實的義務。

另外被告人汪大壯主觀上本沒有誣陷的故意。在代書時李一飛定方天平‘吃2萬元’,他代書反映情況,請查核,又何來的誣陷?關於誣陷的目的是為了‘民事勝訴’的認定更是無證可查,實屬荒唐。世上有透過誣陷副院達到民事勝訴的案例嗎?”

審判大裡回著呂星科節奏分明,鏗鏘有的聲音。

裡發生的一切,有時像戲劇似的。法就像一個舞臺,一個世界,一個全新的世界。律師就像是上演的歌劇、話劇、舞劇中的演員一般。他們走,穿的是時髦西裝,這無關要。他們甚至可以皺眉頭,擠眼睛,不拘小節地手去挖鼻子,然他開發言,若懸河,言如利劍,滔滔不絕。但是有一條:他們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推斷出當時準確的法律事實。

公訴人顯然受到呂星科發言的雌继,他面怒火,請審判說:“我們要辯護律師向法提供《家協議》原件。對於影印社、影印機充街頭、機關廠礦的今天,影印件能說明什麼?”

呂星科的心不由得布雲,有種風雪即將來臨的覺,但誠實,是人類崇高而又純潔的美德之一,理所當然,也是辯護律師必備素質。呂星科說:“尊敬的審判,尊敬的,我清醒地意識到,尋找真理的過程是漫而又充苦難的,我也知,就其本質來說,謬誤是在率地下簡單的結論中產生的,它往往以無事生非,尋釁滋事,武斷歪曲式的駕於他人的證據和論證之上,並且擅下結論。但如果法給我時間,我一定能提供出來。”

審判答應了呂星科的請:“現在宣佈休,明天上午八點準時開。”法裡的人慢慢散去。

外的天空十分低沉。走出法,呂星科抬眼望去,院內有一棵百年老榆樹高大鸿拔,枝椏向牆外。山風在樹梢上一陣陣刮過,枝丫就在山風中擺。呂星科剛剛向吉燕說完:“喲,山風來雨樓!”小雨滴“吧噠吧噠”就落下來。

呂星科跟據天空情況判斷出:一場風驟雨要來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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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

辯護

作者:萬澤 型別:東方玄幻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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